今天是:
按照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开展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鄂办发电〔2020〕50号)要求,经履行相关程序,推荐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如下:
咸宁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
为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主动接受监督,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天(2020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)。公示期间,如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,请于2021年1月5日前,以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咸宁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(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)。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。
联 系 人:路开兴
联系电话:0715-8126377
通讯地址:咸宁市咸安区银桂路8号
邮政编码:437100
咸宁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
2020年12月24日